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供销社关于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供销社《关于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三年一月三日
关于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助农增收,结合我区的实际,我们认为必须大力加强“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基层供销社的改革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社一化组单体”中的“三社”,是指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是围绕特色优势产品(或产业)的生产、加工和购销经营,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吸收农民入股参加、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服务社是根据农村市场和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在一定地域(通常以一村或一社区为范围)内,本着因地制宜、便于管理、服务群众的原则兴办的农村综合服务组织。“一化”是指采用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方式,改造传统的商品经营体系,推进基层社商品经营连锁化;“组单体”是指基层社根据不同的经营服务内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各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单体企业(公司)。大力加强“三社一化组单体”建设,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基层供销社的全面改革改造,打牢供销合作社的基础,开拓农村市场,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是服务“三农”特别是服务农民的迫切需要。十六大召开后,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将进入完善发展的新时期,千家万户农民分散的生产经营迫切需要联合起来进入千变万化的市场。加强“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正是适应这种新形势的要求,成为服务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组织载体和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与市场连接问题,起到启动内需,开拓市场,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客观要求。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已经成为生产的主体,有了生产的自主权,但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通过加强“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把农民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组织起来,走专业化、规模化、一体化、连锁化经营之路,增强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对于完善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