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按照面向基层,服务一线和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加大营房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投入,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消防部队科学管理和科技应用水平。
1.加快消防信息化工程建设进度。依托“金盾工程”,建成公安消防综合业务数据通讯网,开发应用软件,建立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办公系统、教育培训系统;利用城域宽带网逐步实现公安消防机构同消防重点互联,共享信息,提高消防监督效能。
2.建设完善抢险救援快速反应指挥系统。完成全疆地级城市119接警调度系统改造,建成具有火警受理、指挥调度、电子地图、计算机辅助决策,有线、无线通信、火警扩音广播、综合信息显示控制、视频监控等多种实用功能为一体的接处警系统。
3.加强先进装备和技术的应用。从灭火战术、灭火技术、防火检查的要求出发,充分发挥特种消防装备和检查仪器功能和作用,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社会化防火救灾需要,推广使用环保型灭火剂和相关灭火产品。
4.加快火场勘查、物证鉴定技术体系建设。“十五”期间,引进国内先进水平的现场快速处置成套技术设备,建立火灾原因技术鉴定室。应用检验鉴定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火灾原因认定结论的可靠性、科学性和法律效力。
(七)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1.加强法制建设。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重点制定或修订石油化工、棉花加工、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建立业务横向联系,改善消防执法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行政干预和不公正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3.加强公安消防机构法制建设,加快引进法律人才,加强依法监督,提高全区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水平,推动消防执法规范化的进程。
(1)加快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十五”期间各支队至少配备一名本科学历以上的专(兼)职法制人 员;
(2)制定完善执法考评文件,定期对所属执法单位开展执法质量评定;
(3)聘请地方有关专家、成立总队消防法律专家顾问组织;
(4)制定有关消防行政诉讼程序文件,培养支队一级行政诉讼代理人,提高公安消防机构应诉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时期。消防工作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同时也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发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敏锐把握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保证消防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消防工作现状。社会各单位和各族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促进消防事业的发展。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发挥专门机关作用,在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法制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努力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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