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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新疆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加强责任区情况熟悉,提高灭火救援预案的实用性。切实掌握辖区道路、水源以及单位内部重点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救援预案。从抢险救援的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各类可预见灾害事故的预案制定和模拟演练工作。
  (四)拓展社会化消防宣传面,切实提高全民的消防法制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消防协会等团体要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十五”期间,消防站全部对社会开放。经济较发达城市应建立防灾教育馆,在互联网上建立新疆特色的消防宣传网站,通过拓宽消防宣传领域和形式,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2.全面普及消防素质教育。各中小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设适应中小学生的消防基础教育课程。将消防法制教育纳入全区“四五”普法内容,强化各级领导和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3.完善和拓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渠道。自治区、地级市应建立一定规模的消防培训中心,与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在相关行业培训业务之中纳入消防知识内容,从多种渠道和层次保证单位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维修、销售人员和装饰、装修及易燃易爆等特种岗位工种人员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4.通过有奖征文、竞赛、知识问答和消防图片、摄影展览等活动,努力提高群众自觉参与消防宣传的热情,营造社会宣传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后勤保障
  1.加强现役制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1)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改进灭火救援工作,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努力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素质。坚持晋升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增强干部求学上进的动力。到2005年,消防部队干部队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提高到90%,团职干部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比例提高到50%,“十五”期间,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增编,缩小未设消防站和消防监督机构的城区、县市数量。
  2.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抓好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建设。结合新疆的经济发展状况,有针对性的加强石油、棉花、天然气等生产、经营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根据西气东输工程的建设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建立相适应的专职队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应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加强业务学习和实际演练,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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