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引进经济制约机制,督促社会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在重大工程和技改项目中设置消防专项资金,保证消防设施的前期投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资金;研究探索将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保险业务挂钩,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能力。
(3)积极开展家庭火灾预防工作。通过广泛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建设,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经济的发展,逐步实施消防器材进家庭活动。
(4)加强农村和牧区的消防工作。结合我区农村和牧区防火工作特点,制定相应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做好日常和季节性防火工作。根据我区农业产品结构调整实际,重点加强产棉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棉花收购、加工单位安全布局合理、消防水源充足、防火分隔措施到位、建筑耐火等级达标、消防设施器材完备。
(5)持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目前分布在中心城区的易燃易爆场所等影响城市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逐步予以整改。
2.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业务的规范化建设
(1)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通过经常性的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措施,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
(2)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依照公安部《
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加强防火监督、建筑审核、验收、火灾调查、消防宣传等各项工作,严格各类业务档案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先进科学的检查设备,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到2003年州、市、地政府所在市消防科建设达到优良水平,2004年90%的县级市消防大队建设达到优良水平。
(3)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走上正规化、规范化道路。“十五”期间通过派出所试点总结经验,在全疆公安派出所全面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2003年全疆各地市均建立试点单位并通过验收,2004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开。
3.适应现代火灾的特点,实践“练为战”的思想。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和“从难从严”的要求。改进训练内容、方法、手段,加强灭火救援能力
(1)推进训练改革工作。结合士官制度改革和士兵服役年限缩短的实际,修订大纲,制定分级训练标准,加强灭火基础理论教育以及使用操作各类消防装备的应用性训练,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情况下实战模拟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