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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新疆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二、战略目标和发展原则战略目标
  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减少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最大限度的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加强基础性训练设施建设,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完善车辆装备结构,提高消防专业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进一步推进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的普及教育,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大力加强社会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将消防工作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全疆消防工作的协调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深入贯彻《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依法加强消防事业的 各项工作建设。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将消防工作通过有效的机制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潜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消防工作。
  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保证消防工作的各项建设不冒进、不滞后,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开拓创新,既要有统一目标,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贯彻《消防法》,全面推行消防工作责任制
  1.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建立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规划、消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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