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公安厅新疆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消防是关系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自治区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消防工作在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成效显著。为促进消防工作与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公安厅拟定的《新疆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纲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三年一月十五日
新疆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纲要
(自治区公安厅 二〇○三年一月八日)
“九五”期间,我区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步,为保卫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消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社会预防大灾的整体能力依然较低,突出表现为: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亟待加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消防警力不足。消防装备落后,与日益繁重的消防监督和社会抢险任务不相适应。
“十五”期间,自治区经济发展将以富民强区为目标,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壮大支柱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必将得到全面发展。为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提高社会防御大灾的整体能力,结合新疆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本着全面发展、务实创新的原则,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制定新疆消防工作“十五”计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的客观规律,以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改革创新、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全面加强消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