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或引进25-50名在国内有关学科处于领先行列的学科带头人。加大对医学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2005年,眼科、中医、妇产科、儿科、精神科、微创和烧伤、创伤、介入技术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设置5-7个大型医学科研基地,开展重大疾病防治研究项目,争取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老年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病毒性肝炎、性病和艾滋病等疾病的防治方面有所突破,形成学科优势。增强卫生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应用能力。
加强卫生科技开发研究、成果转让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高新技术引进和应用准入制度。
完善医学继续教育系统。设置2-3个继续教育基地。采用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分担费用的方法,开展各类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重点开展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和职业化卫生管理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养给予优惠政策。
缩减中等医学教育规模。通过与高等院校合作的方式,将广州市卫生学校转型为医学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机构。保留1-2间县级市卫生学校,培养适用于农村卫生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余卫生学校可转型为医学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或医学继续教育机构。
8.卫生监督执法系统。
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配套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系统。该系统包括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
将原来由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明确相应行政职能和服务范围。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
三、对策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修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市计委负责牵头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对规划的实施予以监督和管理,给予相应政策和财政支持;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并确保资金对重点领域的投向,引导卫生服务向公平、高效、优质、多样化发展;市卫生局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市规划局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安排卫生机构布局和用地,严格控制各医疗机构病床的不合理扩张,确保新建居住小区有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市劳动社保局、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医疗保险定点和人事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各区、县级市政府应高度重视,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积极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资源配置和调控工作。
(二)加强卫生全行业管理。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严格依法监管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相关产品的许可、准入与使用行为。
通过具体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各类卫生资源准入制度,逐步强化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能力。广州地区范围内,所有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及新增卫生资源,特别是大型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相应管理程序,严格审批。
成立广州卫生管理、医院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区域卫生资源的技术效率和配置效率,提高科学管理和决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