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建设设置合理、高效、反应灵敏的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网顶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间层次为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底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医疗机构。
撤销市、区(县级市)卫生防疫站,将有关事业单位中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集中,组建市、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检验中心。
将麻风病、结核病、皮肤病、慢性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等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所,通过合并或重组等方式进行调整,纳入疾病控制网络。
加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化妆品和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防护、消毒监测等卫生监督工作。
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改进和完善健康教育的策略和方式,积极引进健康教育专业人才。
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力度,重点加强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提高职工健康水平。
大力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加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2.社区卫生服务系统。
建立健全与城市社区建设及人民群众的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经济有效,直接面向群众、面向家庭,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系统。该系统网顶为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增挂“广州市家庭医疗护理服务指导中心”),网底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每条街道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区域过大或服务人口过多的,可按每1.5-2万人口或1-2公里半径区域下设1间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居住区必须有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5年,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间,基本覆盖全市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人次数达到总诊疗人次数的50%。
提高人员素质。每年选派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护士参加全科护士规范化培训。
建立严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制度,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种形式、多渠道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各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创造条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
3.医疗服务系统。
建立以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系统。
合理调整医疗机构的布局,完善医疗服务网络。在控制全市床位总量的前提下,可通过多种形式在番禺建设1-2所大型综合医院,在花都、黄埔、芳村、白云区东北部及增城、从化市各建设1所大型综合医院,并根据城市布局、功能和人口地域分布的变化对资源进行动态调控。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和天河区原则上不增设大、中型综合医院。鼓励医院间多种形式的合作合并,走医院集团化管理道路,形成2-3个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规模效应。
各区、县级市原则上只保留区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各1间,少数有条件的区级医院可发展成大型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其它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向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领域拓展,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调整。对连续3年平均床位使用率不足50%的医疗机构的床位将予以撤销或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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