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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的通知
 (穗府[200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医疗单位:
  《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广州区域卫生规划(2001-2005年)

  为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增进人民健康,推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卫生事业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厅《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广州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资源现状
  (一)社会经济现状。
  我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辖11个区2个县级市,设有82个街道、78个镇。2000年末,常住人口994.30万,户籍人口702.66万,非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为62.65%,市区每天流动人口约220万。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383.07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45万元,在全国十大城市中居于前列;三次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0%、43.7%和5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6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86元;恩格尔系数为42.6%。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2.21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7.4平方米,人均公用绿地面积7.4平方米。
  (二)居民健康现状及主要问题。
  1.居民健康主要指标:2000年平均期望寿命74.69岁,孕产妇死亡率20.39/10万,婴儿死亡率8.54‰。
  2.急、慢性传染病仍是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1996-2000年,霍乱呈现活跃之势,艾滋病发病开始进入快速增长期,病毒性肝炎发病人数增多;同时,一些曾经得到较好控制和相对稳定的疾病如性病、结核病等发病率也呈增加的趋势,伤寒、登革热等传染病时有局部暴发。2000年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146.24/10万。传染病发病前五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淋病和梅毒。结核病死亡人数占传染病死亡总人数的69.67%。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快,居民健康意识、健康消费观念滞后,运动不足、吸烟、酗酒、生活不规律等不健康生活方式未被有效遏制,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和合理营养等问题未受到足够重视,导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增加。根据1999年调查,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4.8%,城区居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率13.6%。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病种前六位依次为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病、白内障、胃肠炎、糖尿病。死因前五位依次为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脑血管病及损伤和中毒。2000年精神病登记发病率6.3‰,死亡率6.5/10万,均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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