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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部分条款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停止执行《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暂行规则》部分条款的决定
 (1988年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于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故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除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条款继续执行外,其他条款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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