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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1—2003年,省制订《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各地在巩固原有初保成果的基础上,以县、乡镇为单位,分别制定实现本规划目标的实施计划。2003——2010年,各地因地制宜,按照所制定的规划开展工作,完成本规划任务。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应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计划部门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认真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初保目标的实现。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加大卫生监督监管力度,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工作,并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染源的监测、监督和管理,严格监控污染源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广改水、改厕新技术,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指导。
  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中医药服务。
  教育、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水利、文化、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药品监督等部门也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有关措施,积极支持做好农村初保工作。
  四、 策略与措施
  (一)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确保农村初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不断增加农村卫生事业经费和初级卫生保健专项经费。
  (二)合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和发展初保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各系统卫生机构的功能,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完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网络,发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挥传统医药在卫生保健中的作用,满足农村居民的初保需求。
  (三)建立初保工作督导制度,加强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分级监测和评估制度,将初保有关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实施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管理和质量监督。县(市、区)实现规划目标的指标体系由省制定(见附件),实现程度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组织认定;乡镇实现规划目标的指标体系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参考省制定的县级指标体系制定,实现程度由县(市、区)认定为主,所在地级以上市进行质量监控、督导。省有关部门对全省农村初保实施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评估、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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