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花卉产业升级的意见

  (十八)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省花卉产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花产联)是全省性的花卉行业协会,行使全省花卉行业的管理职能。省花产联要加强对花卉产业的协调、管理职能和中介服务功能,贯彻执行相关政策,严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在企业、政府和市场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关地州市政府(行署)要根据当地花卉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分类指导和优质服务。
  (十九)加强省花卉产业联合会的职能。省花产联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计划,适时研究制定花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提出花卉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建议;开展花卉产业调查研究和市场预测,配合统计部门搞好行业统计;协调管理政府在花卉产业的重大投资项目;负责花卉产业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花卉及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加强监督实施;为花卉生产和经营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制订行业规章和规则,规范企业行为。
  (二十)完善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机制。以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和省政府通过省花产联投入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有限公司、云南云花联合运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作为资本金,组建由省花产联及花卉产业发展基金各出资人作为股东的云南花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运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花卉行业协会及出资企业的关系,明晰出资人权益,企业化运作,管好、用活花卉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其对花卉企业投融资、经济担保服务功能,积极扶持和引导花卉产业的发展。
  (二十一)继续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2003年200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新品种研发、开拓市场、扩大出口、培训和对外交流,由省花产联商财政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花卉重点产区的地州市政府(行署)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省计委、经贸委、农业厅、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要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授信制度,适当放宽花卉企业贷款期限,合理浮动利率,积极开展花卉种植户小额信贷。花卉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好信贷和财政资金。积极推动有条件的花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促成上市募集资金。
  (二十二)进一步落实政策,完善扶持措施。国家和省制定的花卉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截留、不减弱。重点是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和省政府《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花卉出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落实。合理利用我国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及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符的补贴项目相关条款,支持花卉产业的发展。对生产企业花卉收入按最低税率5%征收农业特产税;2002—2004年对企业出口花卉收入减半征收农特税;对已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花卉产品,按3%的比例退税;进口用于科研和种植的花卉种子、种苗、种球免征关税;非国家和国际公约保护的野生花卉,经人工驯化、培育形成的花卉产品免收野生动植物出口管理费。此外,花卉生产用水、电要按一般农用水、电标准收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