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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失效]

表二           经济适用房小区、直管和自管公房小区、

                危旧房改造回迁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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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范围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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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
│           │                │(3)自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  │
│           │                │  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匿内,涉及共用财产│(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                      │
│           │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
│           │                │(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  │
│           │                │  标准;                                   │
│           │                │(7)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
│           │                │(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  │
│           │                │  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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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  │
│(二)房屋及小区共用  │理办法》中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设│ 标准》;                                  │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  │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 │(2)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
│常维护        │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
│           │电梯、水泵、供暖等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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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
│           │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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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
│           │                │(1)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  │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
│           │                │(2)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
│           │                │(3)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
│           │                │(4)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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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维护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公共生活秩序,包括:                  │
│(五)保安       │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 │
│           │。               │  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
│           │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     │
│           │                │(3)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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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
│           │车处)、位的看管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
│           │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
│           │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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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
│           │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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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
│(八)高压供水     │养护、运行。维修        │(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
│           │                │(3)维修服务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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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公布呼 │
│(九)电梯       │养护、运行、维护        │  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
│           │                │(2)凡有备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 7点—1日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
│           │                │(3)主梯维修时,用备用梯运行,无备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 │
│           │                │  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                    │
│           │                │(4)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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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
│           │                │(6)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
│(十)装修管理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7)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  │
│           │                │  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
│           │                │(8)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  │
│           │                │  管理部门;                                 │
│           │                │(9)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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