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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失效]

  五、公寓、别墅等高档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表一        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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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范围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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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
│         │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  │
│         │                │  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
│         │                │(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                      │
│(一)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
│         │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  │
│         │                │  标准;                                   │
│         │                │(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
│         │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
│         │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  │
│         │                │  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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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及小区共用│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 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 │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理办法》中附件一;共用部位公用设│护,包括:                                  │
│常维护      │施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  │
│         │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  标准》;                                  │
│         │水泵、暖气等设备。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
│         │                │  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
│         │                │(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
│         │                │(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
│         │                │(5)定期清洗外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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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
│         │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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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
│         │                │(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
│         │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  │
│         │                │  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
│(四)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3)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
│         │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进行一周  │
│         │                │  一次清扫;                                 │
│         │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国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
│         │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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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
│         │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  │
│         │                │  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
│         │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     │
│(五)保安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   │
│         │                │  花、草、树木,果实等;                           │
│         │                │(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 │
│         │                │  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
│         │                │(5)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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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 │(1)有健全的机动车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
│         │车处)、位的看管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
│         │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                      │
│         │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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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
│(七)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
│         │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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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
│(八)高压供水   │养护、运行、维修        │(2)对水箱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
│         │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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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室,并公 │
│(九)电梯     │养护、运行、维护        │  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
│         │                │(2)凡有备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
│         │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  │
│         │                │ 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物  │
│         │                │ 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
├─────────┼────────────────┼───────────────────────────────────────┤
│         │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
│(十)装修管理服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
│         │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  │
│         │                │ 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
│         │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   │
│         │                │  政管理部门;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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