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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1.高等学校聘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以外的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审批
  2.公费培养的大专以上在校生、未达到服务期的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核
  二、公安厅(共15项)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治安审核
  2.按摩服务场所的设立审批
  3.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
  4.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5.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6.设立印刷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7.个人从事印刷活动特种行业许可
  8.经济民警队伍的组建、撤销审批
  9.氯酸盐类混合炸药生产审批
  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核发
  1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发
  1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的审核
  13.消防产品备案
  14.邮政车辆特许通行核准
  1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审批
  三、国土资源厅(共4项)
  1.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备案
  2.地勘单位资格核准
  3.矿业权申请代理资格审批
  4.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审批
  四、工商局(共7项)
  1.小轿车一次性经营审批
  2.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
  3.合同鉴证
  4.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
  5.白酒类(39度以上)广告审批
  6.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7.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命名
  五、药监局(共1项)
  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试点报批
  六、文化厅(共1项)
  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的审批
  七、建设厅(共35项)
  1.建筑门窗、幕墙生产许可
  2.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质核准
  3.建筑劳务基地核准
  4.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
  5.咨询、监理等单位施工招标投标代理资格核准
  6.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核准
  7.招标单位资质核准
  8.招标文件审查
  9.标底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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