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1、市属和五个区(市中、历下、槐荫、天桥、高新开发区,下同)属企业职工调出到本市四县(市)和历城区、长清区属企业审批
  2、市属和五个区属企业职工调出到本省内各地市、县属企业审批
  3、市属和五个区属企业职工调出本省审批
  4、使用工资储备基金(用于职工工资除外)审批(改为备案)
  5、市属企业厂级领导工资晋级审批(改为备案)
  6、劳动工资计划立户审批(改为备案)
  7、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审批
  8、离退休人员增加待遇审批(改为备案)
  9、外省企业职工向我市企业流动审核
  七、济南市粮食局
  1、粮食收储企业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县级)
  八、济南市盐务局
  1、以盐为原料综合利用资源加工盐产品销售审批
  2、食盐中添加营养剂、强化剂和药物审核
  九、济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对迁济人员计划的审批
  2、国有、集体企业(县级以上)新建、调整、更名审批(改为备案)
  3、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通过市场融资进行建设的生产经营性和生活福利性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建设计划的审批(改为备案)
  十、济南市物价局
  1、宾馆、招待所客房、会议室收费审批
  2、摄影价格,餐饮、娱乐价格审批
  3、石油液化气价格审批
  4、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维修价格审批。
  5、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审批
  6、私立学校收费,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审批
  7、咨询服务收费,拍卖服务收费,职业介绍收费审批
  8、私有住房出租价格审批
  十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1、四级市政建设施工企业资质认证审批
  十二、济南市建筑管理局
  1、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备案登记
  十三、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1、外地物业管理企业进济经营注册登记备案
  十四、济南市园林管理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