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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
 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通知
 (川府发[2002]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以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的改革进展顺利,对促进我省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国有企业改革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形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为加快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措施,政府各部门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要认真执行。
  (一)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本变动的审批权限。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国有资本变动的,按以下权限报经批准:
  1.母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地方管理企业报请市、州以上(含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2.子公司国有资本变动,属于集团内部结构调整的,由母公司审批;涉及集团外部的,由母公司报财政部门审批。
  3.子公司以下企业国有资本变动的,由母公司审批。
  4.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设置方案和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程序。
  1.企业改制应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和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搞活企业。改制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增加企业改制的透明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价、拍卖等多种形式进行。制止明卖暗送、半卖半送、逃废银行债务、拖欠税款的错误做法,并妥善安置好职工。
  2.企业改制,应当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权属不清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改制企业应对各项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清查日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册。对清理核实的各项债权债务,应当确定债权债务承继关系,并与债务人或债权人订立债务保全协议。
  3.改制企业应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上述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到财政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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