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表中涉及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视为《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的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采购单位应于每月或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此表。
3.“资金支付方式”是指“财政直接支付”或“自行支付”。
4.“资金申请方式”是指由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办理资金申请的手续。应填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5.“询问和质疑”是指供应商向谁询问或质疑。应填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
6.本表一式六份,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财政主管处(科、股)、财政预算处(科、股)、财政国库处(科、股)、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7.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分散采购),与采购代理机构签定《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时也填此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附件三: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样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单位(以下称甲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一次性委托给乙方。
二、对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甲方按《政府采购计划表》形式委托给乙方。
三、乙方按甲方的《委托协议书》及《政府采购计划表》中的需求组织实施;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按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工程类项目按《
招标投标法》和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实施;乙方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及配置标准组织实施。
四、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编制招标书、评标原则、评分标准及办法;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组成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供应商资质及投标文件,推荐中标供应商;协助甲方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负责将有关采购文件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其他未约定事项,在《政府采购计划表》中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