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3年集中采购目录
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湘财库[2003]2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0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200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
二00三年一月八日
附件: 湖南省200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
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经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一)通用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交通工具:公务用车、面包车
(2)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吸尘器,摄影、摄像器材
(3)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
2.工程类
(1)统一建设的公用房和住房
(2)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
3.服务类
(1)车辆维修
(2)车辆加油
(3)车辆保险
(4)会议定点
(二)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
1.货物类
(1)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燃料
(2)中央空调机组
(3)医疗设备及器械、器材
(4)消防设备
(5)警用设备和用品
(6)体育设备及器材
(7)交通管理设备
(8)专用教学设备及器械
(9)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及器材
(10)文艺设备及器械
(11)专用科研设备及器械
(12)农用设备
(13)计划生育设备及器械
(14)网络设备
(15)环保设备及器械
(16)公务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