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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2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2月17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决定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过去根据该法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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