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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给予救助,所需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解决,并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各医疗、康复机构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医疗费用要给予适当减免;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给予照顾。要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摆脱贫困。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29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扶持。在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中,要制定具体办法,尽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治疗和康复问题;省直各医疗单位要结合卫生扶贫,加大对贫困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支持力度,增强贫困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服务能力。 
  (四)加大经费投入和社会资源开发力度,为完成残疾人康复任务提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省规定的残疾人康复指标安排落实康复经费。同时,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基金;要争取国际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整体素质。省有关部门要将康复医学教育纳入教育计划,医学院校应设置康复医学课程,加强康复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办好安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专业,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有计划地采取分级培训等多种方式对现有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其康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提高专业康复工作者水平。 
  (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协(学)会要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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