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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3、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不断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文化设施利用率,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要防止基层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已被挤占或挪做它用的文化设施要坚决收回。各地要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中积极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必要的设备,突出地方特色,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二)基本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在州(地、市)、县(市、区)机构改革中确保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等基层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明确乡镇文化站的公益性质,解决乡镇文化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在人员配备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或聘用制,逐步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2、建立健全基层文化队伍管理机制。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基层文化单位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工作,逐步提高基层文化事业单位的中、高级职称工作人员的比例。强化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培养优秀文化专业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
  (三)基本活动内容建设。
  1、继续实施基层文化工程。一是抓好“小康文化村、特色文化乡”的创建、命名、挂牌、巩固、提高工作,做好全省范围内的“特色艺术之乡”评定命名工作。二是做好“流动文化服务车”的配备及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十五”期间,农业区各县争取配备一辆“流动文化服务”,牧业区各县根据工作需要,争取再配备一辆“流动文化服务车”。三是坚持不懈地实施好“草原之夜”文化工程。“十五”末,要达到年译制影视片400小时。四是大力实施农村牧区电影放映“2131”工程,充分发挥“流动电影放映车”的作用,确保农牧民群众每人每月看一场电影。
  2、抓好群众文化活动。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规划安排,组织、示范、引导好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我省农历“六月六”和元旦、春节两个群众文化活动的高潮期,积极开展富有民族民间特色、地域特点的花儿会、社火展演、花灯展等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繁荣社区文化,发挥社区群众文化骨干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社区文化氛围,推动群众文化活动上档次、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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