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月28日 实施日期:2005年1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京政发[20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本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3年1月21日第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总则
一、为推进依法行政,使市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按照“新、近、严、实、先”的要求,开拓创新,贴近群众,从严治政,求真务实,奋勇争先;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因素,努力使首都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
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