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12345”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畅通政府联系群众的渠道,加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
4、完善民情民意调查网络,及时收集市民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
5、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联系,建立市政府领导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制度。采取座谈专访、专题讲座、情况通报、组织调研等形式,主动征询、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
(二)提交决策阶段。决策方案经各方面论证和征求意见后,由主办单位填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应写明提交单位及责任人、前期论证及协调情况、主要两种方案的比较分析、决策事项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负效应及相应对策、具体的决策内容(一般应提供两个以上方案,以便比选择优)、决策依据、利弊分析、倾向性意见等,并经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审核把关。分管秘书长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征求意见,组织协调、论证,待各方意见统一、方案成熟时报分管副市长审阅,经市政府秘书长综合协调后呈报市长,由市长决定是否将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市政府在召开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时,可视情邀请人大、政协和有关组织、机构派员列席。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作出的决定,应正式形成文件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市政府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通过不同的途径决策:
1、传达并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研究报请省政府、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市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一般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2、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全市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一般由市长办公会议决策。
3、有关单项性重要事项,一般由市政府专题会议决策。
(三)决策反馈阶段。市政府作出决策后,负责决策实施的牵头部门或实施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市政府进行追踪决策。
四、加大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督查力度
凡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认真督办,及时反馈。要明确决策实施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对完成决策目标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目标考核期内未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