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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失效]

  凡下列事项,均应填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样式见附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一)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市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重要区域、地段控制性详规的审批,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特殊地块协议出让审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财政收支预决算的拟订,财政安排资金超过150万元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  
  (五)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行政措施、重要政策;  
  (六)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决定的重要奖惩事项;  
  (七)市级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乡镇、街道(含)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并和调整,重要地名的命名;  
  (八)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事项;  
  (九)需要提交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和需报告上级政府的事项;  
  (十)其他需由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按照“提出课题-调查研究-拟订方案-组织论证-征求意见-政府决策-实施反馈”的工作程序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决策准备阶段。包括提出课题、调查研究、拟订方案、组织论证及征求意见等工作。课题可以由市政府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市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提出。课题提出后,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按照领导指示意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比较方案。方案拟订后,由主办单位先向相关政府部门征求意见,进行协商;部门之间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单位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协调。需要专家论证和咨询的,主办单位应负责组织专门论证,并征询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对一些涉及广大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有的还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通报。
  征求意见的主要方式是:  
  1、通过新闻媒介(包括互联网)或采取公开展示、听证会等方式向全体市民公开,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加强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其他咨询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咨询和参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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