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99修正)

  特定问题应属于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违法失职、渎职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束后,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六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组织的重点执法检查、视察、调查、评议和个案监督的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的有关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由常务委员会主管副主任向会议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由有关工作部门报请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部门正职向会议作报告。正职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由副职报告。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属委、办、厅、局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省人民政府综合性工作或重大事项,由省长或副省长向常务委员会报告;部门或专业性的工作,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所属委、办、厅、局的正职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正职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由副职报告。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应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向常务委员会报告。院长、检察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可以委托副院长、副检察长报告。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上年度省本级决算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主任会议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初审,提出初审报告和审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一并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报告机关应提前将报告草稿报送常务委员会主管副主任和有关工作部门征求意见。
  正式报告文稿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五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