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2001修改)[失效]

  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其工资等级参照同等公办教师工资标准评定。国家拨给民办教师的补贴要计入工资,不足部分由乡统筹费列支。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补贴主要用于独生子女保健、受术者营养补贴等。计划生育补贴只能在计划生育经费不足时由乡统筹费列支。
  第十六条 义务兵优待金主要用于对农村现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有责任田的,给代耕费;无责任田的,给合理补差。
  第十七条 民兵训练补贴由乡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从实际提取的乡统筹费中解决。
  民兵执行其他勤务,由使用单位负担费用,不得动用民兵训练补贴经费。
  第十八条 敬老院补贴用于敬老院老人生活费和院舍修建。敬老院老人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农民生活消费的平均水平统筹。
  敬老院工作人员报酬应从敬老院经营创收中解决。不足部分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由乡统筹费列支。
  第十九条 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村办公室和校舍。除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五至十个农村义务工,其中,公路建勤不得超过五个标准工日。
  第二十条 农村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十至二十个劳动积累工。

第三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提取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村提留、乡统筹费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统一代管,专户存储。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主要按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承担村提留、乡统筹费。
  (一)承包耕地的农户按其承包的耕地面积、劳动力和人口比例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二)各类承包经营户、多种经营专业户、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承担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具体标准由乡人民政府确定。
  (三)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应适当高于承包耕地的农户,但最高不得高于一倍,具体缴纳比例由乡人民政府确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