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4月11日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将《
海口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