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农委负责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组织指导和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监管相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实施产品检验和执法,并会同省经贸委、内贸办牵头协调开展全省“菜篮子”工作;省经贸委、内贸办负责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行业发展实施指导和管理,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造,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省牧业局负责对畜禽类“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组织指导和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监管相关生产投入品的使用,实施产品的检疫、检验和执法;省水利厅负责对水产“菜篮子”产品生产过程的组织指导和质量卫生安全的管理,对各类“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水水源的检测与监管,保证供水质量;省卫生厅负责牵头制定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与“菜篮子”产品有关的省级标准的制、修定,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和强制检验,落实和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省环境保护局协同农业部门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进行监督管理;省法制办负责组织与“菜篮子”产品产、销有关的各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省计委负责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省财政厅负责对发展无公害“菜篮子”产品产、销工作的资金支持,努力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三)加强政策扶持。目前,我省菜篮子生产设施、检测设施以及贮运设施、保鲜设施普遍比较落后。计委、经贸委、财政和农口部门要加大投资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无公害生产及检测水平。财政和物价部门在副食品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上,逐步向扶持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向扶持菜篮子产品龙头企业和优质、放心品牌企业,向扶持无公害菜、安全肉、放心调味品等监测检测体系建设上倾斜。菜篮子建设中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服务等所需经费要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考虑。要创造宽松环境,注重引进省外、国外知名企业,鼓励城市工商企业投资菜篮子建设,缓解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各级政府每年要争取集中一块资金,重点用于无公害蔬菜、无公害水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三绿”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提高我省菜篮子工作整体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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