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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的指导意见

  2.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采取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在加工源头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二是建立产品标识使用制度,严格管理菜篮子产品质量标识的发放和使用。以抓好无公害蔬菜、安全肉为重点,按照统一环境质量、统一规程标准、统一关键技术、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统一申报认定原则的要求,实行无公害蔬菜和安全肉统一标识上市。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定期定量发放,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售标识。三是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定点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对产地环境、投入品、“菜篮子”产品实行区域检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批量检测与随机监测相结合,依法定期对菜篮子产品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查处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害消费者行为。
  (四)狠抓经营产业化,加快建立卫生安全的菜篮子产品经营模式
  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是制约我省菜篮子产业发展的主要症结。经过近些年的努力,目前我省大宗粮食产品、特色多种经营产品、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也探索了很多好的模式。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借鉴的基础上,适应“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的特殊性,重点推广加工企业带动型、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型和中介组织带动型的模式,推动“菜篮子”生产经营上档次、上水平。围绕产业化经营,各地要重点规划建设一批较大型的标准化“菜篮子”产品产销示范基地项目,以专业化、规模化基地生产为依托,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标准化生产服务体系、健全检测及监管组织和手段、培育发展市场体系及流通组织、实行无公害商品加工及流通,建设大型的产业化的无公害“菜篮子”商品产销基地组织,探索出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相符合的,与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菜篮子”商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之路。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推动力度
  (一)成立省“菜篮子”协调会。协调会成员由省农委、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省牧业局、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环境保护局、省法制办、省计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由省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负责组织和召集,由省农委会同省经贸委、省内贸办牵头开展工作。原省“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挂靠在省农委),为省“菜篮子”协调会议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省“菜篮子”工作,研究制订有关全省“菜篮子”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意见、政策措施。协调会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例会制度,通常情况下,每半年例会一次,总结通报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宜,特殊情况随时例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省政府“菜篮子”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协调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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