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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二、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焕发供销合作社的生机与活力,推进我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加快组织创新,大力提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速度。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供销合作社要承担起组织、引导、协调、管理和规范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责。同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自身组织创新,本着积极引导、大力扶持、群体推进、全面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和整体竞争能力的指导思想,坚持合作制、为农服务、多元启动、多层次发展的原则,通过吸纳农村种养大户、经纪人领办、基层社分流人员自办联办、招聘能人创办等多种形式,改造传统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实施订单农业、创办农产品基地、发展专业合作社、村级服务社等,帮助农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避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减少风险,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协会、研究会等各类经济服务组织,使农民真正成为基层社的主体。积极发展农资、生活资料等消费合作社。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快布局调整,结合小城镇建设,调整基层社建社规模,建成一批经济实力强、为农服务功能齐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社和中心社,重塑供销社的形象。
  (二)加快体制创新,大力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县联社要实现社企分开,理顺社企关系,转换联社职能,建立社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基层社要积极领办专业合作社,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办法,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有、民管、民享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从体制上解决与农民的连接问题。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推进社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对整体素质好、规模大、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植,实行集约化经营,积极发展成为大公司、大集团;对基础较好、经营业绩一般的中小企业可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减员增效;对规模小、资产少、效益差的中小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彻底放开搞活;对包袱沉重、资不抵债的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改制办法,实行破产或解体。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责权统一、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使社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要按照高水平、大规模、专业化、外向型的思路,以专业批发市场和加工(销售)企业等大型流通龙头企业为主,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带户功能强,生产和市场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龙头企业的产业升级,切实走出一条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统领的高效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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