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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
 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03]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几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为促进我省农业生产丰收,满足城乡物资交流,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历史包袱沉重,组织体系不健全和为农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将更加严峻。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组织和引导农民发展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农民走向市场、促进分散生产者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效衔接的中介。加快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伐,是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供销合作社实现办社宗旨、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担负着重要责任。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服务网络,积累了丰富的为“三农”服务的经验,完备了为农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在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供销合作社要从体制创新入手,以助农增收为目标,组织农民大力兴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承担起组织“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任,在组织和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面发挥“行头”作用,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时期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要把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纳入工作日程,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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