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1999修正)

  第十九条 加强草原科技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有计划地培训农牧民科技人员,推动新科技和新成果的应用。
  第二十条 草原管理部门对因草场超载放牧出现的草原沙化、退化,可责成使用单位或个人采取封滩育草、建设草库伦等措施,限期恢复植被。
  第二十一条 自治县鼓励和扶持集体和个人投资或者集资兴修水利工程建设草原,开辟草原牧道,充分利用高山、边远草原,提高草原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草原建设的成果,谁建设归谁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草原使用权转让时,接受单位或个人,对已有的建设成果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国家、集体建设和农牧民建住宅需征用和占用草原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征用和占用草原必须作到:
  (一)需要征用和占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向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和草原监理所申请,由草原监理所签注意见,土地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批或报批。
  (二)国家、集体建设征用、占用草原,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作业完毕,对凡能利用的草原,征用、占用单位必须做好表层土壤的回填,恢复草原植被。
  (三)征用、占用单位必须保护被征用、占用草原的水源、渠道、道路、桥梁和草原建设设施,不得毁坏,如有毁坏或阻断,应限期修复或新建相应的设施。
  (四)国家、集体建设征用天然草原,须在草原征用前一次性支付草原补偿费,牧民安置补助费;征用人工草场、围栏草场,加收建设人工草场、围栏草场的全部投资;收取的草原补偿费由区、乡提出草原建设项目,经畜牧主管部门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返还使用,牧民安置补助费全部退还被征用草原的牧户。
  草原补偿费、牧民安置补助费的征收标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畜牧部门要做好草原病虫鼠害预测预报工作,草原发生病虫鼠害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及时防治。灭除草原鼠生病的药物,必须保证人畜安全,不留残毒。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