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已建成但未经验收或者正在建设,或者批准建设尚未施工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前款规定执行。
  在城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最小间距,按照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用等事项时,凡涉及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得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在公路两侧进行开发建设需在建筑控制区内填土的,填土标高应当低于公路路肩外缘标高,并应当设置独立排水系统、分隔墙带或者将水排入公路边沟。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广告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的,必须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
  第二十五条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拓宽、改建及新建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登记。
  前款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因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一律不准扩建、翻建。
  第二十六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二十七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上行驶。
  车辆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定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
  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当承担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缴纳应当缴纳的补偿费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费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