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神农架自然资源保护条例
(1987年2月17日湖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神农架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科学研究,发展旅游事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神农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神农架范围内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地质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等(以下简称自然资源)的保护。
第三条 神农架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在省林业主管部门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神农架非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由林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章 保护对象
第四条 重点保护对象:
(一)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
(二)非自然保护区的珍稀动植物;
1、金丝猴、金猫、金钱豹、华南虎、猕猴、水獭、小灵猫、毛冠鹿、麝、□()羚、金雕、金鸡(红腹锦鸡)、白冠长尾雉、红腹角雉、大鲵(娃娃鱼)等受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以及白化型珍稀野生动物。
2、珙桐、大果青□(han ) 、连香、鹅掌揪、香果、水青、蓖子三尖杉等受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
(三)刘享寨、将军寨和徐家庄林场大面沟(杉树坪)的冷杉林群落和摩天岭规定范围内的阔叶林,阳日镇红岩岭的野生腊梅群落,海拔两千五百米以上的林木;
(四)燕子洞、冷热洞、燕子垭、三宝洞、冰洞、红坪画廊、小当阳的千年铁坚杉、三里荒的大梭罗树等规定范围内的自然景观;
(五)非自然保护区重要的地质现象,如上前寒武系地层剖面等;
(六)动植物化石。
第五条 一般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