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开放经营市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具有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应当实行特许经营,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取特许经营权。
(六)进一步放开作业市场。全面放开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允许社会组建作业公司,通过公开竞争承接作业任务。
三、着力创新,增强活力,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
(七)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对城市市政、公用、绿化、环卫等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将其承担的市场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政府管理部门。
(八)改革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产权制度。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国有股出让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减持国有股权,优化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资本结构。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方向,充分发挥大中型市政公用企业的规模优势,鼓励其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组建城市市政公用企业集团。中小型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企业可以采取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或出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九)深化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步伐,增强企业活力;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使其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四、转变职能,加强调控,建立适应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要求的政府监管机制
(十)转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的模式。政府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经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转为创造竞争条件、管理经营秩序、营造市场运作机制。加快政企分开步伐,对供水、供气、公交、垃圾污水处理企业尽快实行政企分开,政府部门与直接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企业彻底脱钩。改变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的城市市政公用项目,要全面实行建设项目代建制度,改变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
(十一)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科学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市政公用各行业专业规划。按照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以增强城市功能、营造优良人居环境为重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规划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