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
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
(苏政发[200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1999]38号),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创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明显加快。但改革还不平衡,一些行业市场垄断、缺乏竞争、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积极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应对工作,适应加快实现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公共客运、垃圾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等方面的改革,增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彻底转变政府职能,科学规范企业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用l-2年时间,实现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基本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用2-3年时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三)基本思路。彻底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允许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建设城市市政公用项目,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改组改造市政公用存量资产,以经营城市的手段开发市政公用潜在资源,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资机制。加快企业制度创新,推进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尽快建立起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加强宏观调控与指导,对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将其履行的政府职能全部划归政府管理部门,政府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全面建立规范科学的政府监管机制。
二、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运行机制
(四)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BOT(建设—运营—转让)等多种形式,鼓励外资和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运用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手段,将现有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通过有偿竞买的办法,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广场、路灯、桥梁、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充分开发使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潜在资源;支持城市市政公用企业改制成上市公司或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对外融资的主要平台,通过对存量资产的综合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滚动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