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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水价的通知

  库区移民扶助金的征收仍按现行办法和标准执行。
  公园、湖泊用地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15元调为0.30元;其它供水价格暂不调整。
  四、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50元调为0.60元,其他每立方米由1.00元调为1.20元。远郊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按不高于市区标准由区县物价局报区县政府审定,并报我局备案。
  五、中水价格
  中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00元,由生产供应单位向用户按使用的水量计费收取。对中水用户使用的中水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市城市排水集团中水公司供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第六水厂的二级污水处理达标出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15元。
  六、各供水、用水单位要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跑、冒、滴、漏,积极实施节水措施,严禁“搭车涨价”。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用户充分理解调整水价的意义。
  附:北京市自来水分类价格细则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         北京市自来水分类价格细则

  一、居民生活(含市政、浴池)用水2.30元/立方米
  1、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住宅生活用水(包括养老院用水)农民户用水、公共水站用水。
  2、市政用水:指园林、环卫、区级市政管理单位所属的非营业性公园、绿化、洒水、公厕、垃圾楼供水。
  3、浴池用水:指政府扶植的大众浴池用水。
  二、旅游饭店、旅店、招待所、独立装表计费的餐饮业、娱乐业、营业性写字楼等用水:4.20元/立方米
  1、旅游饭店:指星级宾馆、饭店及涉外旅馆和饭店。
  2、旅店、招待所:指除旅游饭店外的旅馆和营业性的单位招待所。
  3、餐饮业:指除旅游饭店外独立装表计费的饭馆、酒吧。
  4、娱乐业:指独立装表计费的歌舞厅、康乐场所、美容美发等。
  5、营业性写字楼(出售给个人居住的除外)。
  6、临时施工用水。
  三、特殊行业用水:10至6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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