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内部巡查职能
1、巡查组工作要做到日有安排、周有计划、月有小结,充分调动本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针对性地召开巡查讲评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新的任务。
2、巡查组在检查中要将巡查路线、范围、检查事项、结果详细记录,并要有被检查人签字记录。巡查人员必须每天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并将每周重点工作内容向所务会议汇报,由内勤人员汇总书面上报县(区)局巡查队。有条件实行微机联网的地区,内勤组人员必须在次日将工商所巡查记录输入微机,通过网络上报县(区)局巡查队。
3、加强巡查组与综合组、内勤组之间的业务衔接。巡查组与综合组按照工商所设置的各项业务流程分工负责,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做好衔接记录。分别建立企业、个体巡查台帐,详细登记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与内勤组及时沟通,核实台帐、巡查记录等,从而随时掌握经济户口的基本情况,并为企业年检、个体验照提供依据。
五、外部监管职能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类经营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2、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3、日常巡查要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激发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能力,逐步建立行政指导制度;
4、专项巡查要对辖区内的专项内容、特定行业,特别对C类经营主体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对A类经营主体复查或定期抽查,对B类经营主体不定期进行抽查,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
5、重点巡查要及时处理日常巡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着力解决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工作中的漏洞和盲区。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市场巡查回访复查制
一、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巩固巡查成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市场巡查回访复查,是指在市场巡查中,对市场或经营户不定期进行的回访或复查。目的是及时掌握前次巡查后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情况,扶持和发展合法经营,依法对轻微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对违法违章行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