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党纪处分的决定和执行
1、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需由本人签字,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2、对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凡经过查实,给予党纪处分或免予党纪处分的,纪检机关均应及时将处分决定(处理意见)、错误事实调查报告、上级批示、本人检讨及本人对处分决定(处理意见)的意见,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有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3、被处分人实施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赔或者收缴,非经济利益应当取消或者纠正。
二、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标准
(一)行政警告处分
受行政警告处分期间(处分期为半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二)行政记过处分
受行政记过处分期间(处分期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三)行政记大过处分
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处分期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四)行政降级处分
1、受行政降级处分期间(处分期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工资方面:
给予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
受降级处分的人员,从受处分的下月起,按降低的级别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如本人级别工资已在本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可按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处理。如本人职务工资也在所任职务最低档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五)行政撤职处分
1、工作人员受撤职处分,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分配工作,同时按其原职务工资额降低二至三个工资等级,改按新任职务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如降低后的工资高于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则按新任职务最高工资标准执行)。无职可撤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2、对受撤职处分人员,应同时降低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其职务工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定职务的工资标准;其级别工资降低一级以上(含一级),若降级后的级别仍高于新任职务所对应最高级别的,按新任职务最高级别兑现级别工资。
3、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4、受行政撤职处分期间(处分期限为二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5、撤职后按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用车、医疗、住房待遇。
(六)开除公职处分
1、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