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改革。结合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经费供给范围,按其经费自给能力,划分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并确定相应的财政补助形式,依此编制部门预算。
(二)建立数据库,合理确定定员定额标准,为编制预算提供科学的计算依据
1、建立各类收费、人员、车辆、固定资产基本数据库,实现基本数据审核、查询的网络化管理,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准确的编制依据。
2、将各部门所有收支统筹考虑,在零基预算基础上,编制综合预算。按照单位的不同性质及其业务工作量的大小,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的分类档次,合理确定定员定额标准。
3、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的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包括批准留用资金及其他收入)补充经费开支的比例。确定的比例,即要体现部门预算的公平及公正性,又要调动单位依法收取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经营国有资产收入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预算审核机制,规范程序,促进预算编制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1、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编审审核机制,着重把好预算编审关,研究决定部门预算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做好省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
2、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理顺预算编审程序。预算的编制和审核要坚持“统一编制、集中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管理的规范化
1、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要实行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制度,以强化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
2、要严肃“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国家有关政策出台等因素而结余或超支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追减或追加部门预算指标。
三、齐心协力,确保部门预算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是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改革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今年本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为此,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对部门预算改革工作要加强领导,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多协调,多联系、多沟通,共同搞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提高人员素质,搞好基础工作。一是要加强对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使预算编制人员既能熟悉和掌握预算编制方法,又要熟练计算机操作。二是要做好本部门的人员、车辆、固定资产等的清查摸底工作,为建立部门预算数据库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三是要做好专项项目的调查研究和筛选工作,要建立本部门的项目库,必须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三)加强预算编审过程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要对预算编审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重点检查预算的编制数据、编审程序、编审方法,定额标准、预算执行情况等,防止预算编审不按程序和规定进行,及审核不严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