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2]10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00二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部门预算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管理,现就2002年省级部门预算工作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目标
认真落实以“收缴分离,收支脱钩”为核心的收支两条线改革,统筹安排省本级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
(二)工作任务
1、加强预算外收支管理,完善综合预算编制方法。
2、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审核机制,严格和规范单位预算编审程序。
3、加强预算编制过程的监督检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
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结合收支两条线改革,将部门所有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1、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办法。对公安、法院、工商等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将其按规定收取的所有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其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定。对有明文规定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统筹安排支出。
2、完善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按照“收缴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进省级执收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外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资金收缴和票据开具相分离的办法,取消现行省级执收部门和单位预算外收支过渡帐户,改由省财政直接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并委托银行或机构统一代收。改变财政专户资金领(拨)款方式,除中央和省政府确定的有明确支出范围的以外,资金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