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
国际多双边援助项目管理的通知
(青政办[2002]10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我省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工作始于1982年。截至2001年底,共接受联合国系统、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及个人无偿援助项目85个,累计受援金额7930.8万美元,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农林牧业开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生态保护、扶贫救济、人才培训、小额信贷、妇女儿童发展等领域,对全省社会事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际多双边项目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因此;项目的协调管理十分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外经贸部为全国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项目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为加强全省范围内争取国际多双边援助项目和管理,统一协调,防止多头对外和对外项目管理中信息不畅、统计疏漏、资源浪费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作为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是我省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对外及争取国际多双边援助事宜径与省外经贸厅联系。
二、成立全省争取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刘伟平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葛元璋、省外经贸厅厅长何少民同志任副组长,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俞明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争取国际援助项目的信息收集、提交协调小组审定争取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方案、对外经贸部的联络等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