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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国际多双边援助项目管理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
 国际多双边援助项目管理的通知
 (青政办[2002]10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我省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工作始于1982年。截至2001年底,共接受联合国系统、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及个人无偿援助项目85个,累计受援金额7930.8万美元,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农林牧业开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生态保护、扶贫救济、人才培训、小额信贷、妇女儿童发展等领域,对全省社会事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际多双边项目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因此;项目的协调管理十分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外经贸部为全国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项目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为加强全省范围内争取国际多双边援助项目和管理,统一协调,防止多头对外和对外项目管理中信息不畅、统计疏漏、资源浪费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海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作为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是我省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各地区、各部门有关对外及争取国际多双边援助事宜径与省外经贸厅联系。
  二、成立全省争取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刘伟平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葛元璋、省外经贸厅厅长何少民同志任副组长,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俞明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争取国际援助项目的信息收集、提交协调小组审定争取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方案、对外经贸部的联络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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