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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目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
 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目录》的通知
 (青政[2002]4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9月24日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省地震局制定了《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目录》。该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目录

  一、交通工程
  (一)公路中长以上隧道、大桥、特大桥、立交桥。
  (二)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0.15g或地质构造复杂地带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
  (三)新建飞机场。
  (四)新建、扩建铁路的选线;铁路大桥、特大桥、中长以上隧道。
  二、水利、电力工程
  (一)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坝高超过60米的水库枢纽工程。
  (二)装机容量50兆瓦以上的水电站,330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工程、城市供电枢纽工程。
  三、广播电视、通讯工程
  (一)州(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发射塔,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传输中心、卫星地球站。
  (二)州(地、市)级以上长途电信枢纽工程。
  四、市政工程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枢纽工程和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二)单孔跨径大于40米的城市桥梁(含城市高架桥)。
  五、建筑工程
  (一)容纳5000人以上的体育馆(场),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礼堂、会议中心等。
  (二)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
  (三)在坚硬、中硬场地上高度大于80米的高层建筑;在中软、软弱场地上高度大于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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