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组织出租车驾驶员结合营运开展义务巡逻。在全面了解掌握出租车营运特别是夜间营运线路特点的基础上,组织驾驶员队伍中的治安积极分子在易发案的重点路段开展义务巡逻,及时掌握报告情况,发现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出租车社会治安“流动前哨”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出租车车载台、驾驶员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保持公安机关与出租车驾驶员通讯联系畅通,使公安机关案件布控信息能够及时传送到每名出租车驾驶员。要把公安机关的路面巡逻防范与出租车驾驶员的义务巡逻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以公安机关路面巡逻和卡口值守民警为骨干,以广大出租车驾驶员为主要力量的巡逻网络。
(十六)对于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出租车驾驶员,按照《
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行奖励;对于主动抓获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及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的,实行一案一奖,及时给予物质奖励;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分子和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积极协调客管、运管部门和出租车营运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要灵活运用公安行政管理手段,对提供线索、协警破案的有功人员以及其他治安积极分子,可以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管理上的方便,激发出租车驾驶员维护社会治安的热情。
(十七)大张旗鼓地宣传奖励的政策措施,宣传见义勇为和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的先进事迹,营造氛围,弘扬正气。表彰奖励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不法分子行凶报复,保护表彰奖励对象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车行业稳定工作
(十八)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排查和消除行业不稳定因素。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意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采取说服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办法,力争把影响稳定的苗头解决在行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九)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出租车行业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出租车行业的秘密力量和治安信息员,及时掌握出租车从业人员中蕴藏的不满情绪和不稳定因素,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苗头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十)针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制定完善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罢运、聚集、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能够按照预案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