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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铁路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铁路安全生产工作涉及范围广,管理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铁道部第5号令)、《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经交[1986]161号)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政府监管与指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的运行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省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归口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路建设、运输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铁路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和各地的铁路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规范事故报告制度,协助处理铁路事故;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组织安全生产的考核、考评工作。同时,加强与铁道部有关单位的沟通,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做好铁路安全生产的组织部署工作。
  建设单位(即业主)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所建铁路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按照铁道部《关于十五期间深入推进铁路安全规范管理强基达标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安全保障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等管理制度;落实单位负责人责任制,设置专门的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对施工和运输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切实加强对线路、道口、车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隐患,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铁路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要认真执行铁路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强设备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高危作业等现场安全管理;在已开通运输的线路上施工,必须事先与运输单位衔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铁路运输单位对货物和旅客的运输安全负直接责任。要根据线路条件和特点,科学、合理地做好运输组织工作,要定期检查、维修铁路运输设备,尤其是轮渡设备,确保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危险物品的运输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对司乘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作业水平,保证持证上岗和遵章行车。对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取得联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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