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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3.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按农发行系统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统计表的到位额考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4.粮食总量平衡完成情况按粮食系统调查推算上报数并参考粮食购销报表统计数进行考评,并确保当地当年粮食供求平衡、粮价平稳、粮源充足,没出现断供断档、抢购粮食和粮价暴涨等现象。
  (二)考评等级。
  一类考核对象(4个县区)分3个等级:
  1.达标。4项考评指标符合达标标准,评为“广州市粮食工作达标区(市)”。
  2.批评。4项考评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给予批评。
  3.警告。4项考评指标中有两项不达标的,给予警告。
  二类考核对象(5个区)分两个等级:
  1.表扬。农田保护面积实绩达标的,给予表扬。
  2.批评。农田保护面积实绩不达标的,给予批评。
  四、考评程序
  (一)总结上报。
  年度结束后,各区、县级市政府于每年1月10日前就上一年度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制《广州市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报市计委。
  (二)审核评定。
  在各市上报材料完成后,由市计委(粮食局) 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农业局、统计局、商业局、人事局和农发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等有关部门审核、考评,提出粮食工作达标区、县级市和给予批评、警告的区、县级市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后通报各地、各有关单位。
  五、考评奖惩和责任
  (一)奖惩。
  1.当年奖惩。
  实行分类奖惩。对一类考核对象中被评为市粮食工作达标的区、县级市,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评结果属批评的区、县级市,由市政府在内部通报批评;考评结果属警告的区、县级市,由市政府给予警告,公开通报批讦。对二类考核对象中考评结果属表扬的区,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评结果属批评的区,由市政府在内部通报批评。
  2.表彰。
  市政府每3年表彰一次并实行分类表彰。
  对一类考核对象中连续3年达标者,由市政府发给奖杯1座,对区(市)长和分管计划、粮食、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的副区(市)长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荣誉证书;对二类考核对象中连续3年受表扬的,对区长和分管计划、粮食、国土资源、农业的副区长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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