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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债办关于辽宁省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债办关于
 辽宁省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84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清债办制订的《辽宁省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省直企业清债工作的部署,切实解决省直企业应收款项和不良资产过大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夯实国有资产,优化资产运营状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省政府建立省清债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直清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直企业清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清债办)。
  2.省清债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省直企业清债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清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3.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分工。清债工作以企业为主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为:省国资委直管企业的清债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省直未脱钩企业的清债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到法律咨询、诉讼、执行等疑难重大债权,由政法部门协助清债。
  省直部门要在省清债办的协调部署下,统一思想,分工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清债工作。
  二、清债的对象、范围和任务
  清债对象:省直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清债范围: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的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
  清债任务:2002年实现清债任务20亿元的总体目标。
  三、清债的主要措施
  1.清债单位或企业要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资料详实。对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要指派专人管理,逐项登记造册、录入微机,定期向省清债办汇报清债工作进展情况,需要法律部门支持和协助的债权,清债单位或企业要提供详实的情况说明及原始凭证,按照省清债办制定的表格及要求,详实准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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