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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和完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充实国库管理人员。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国库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收付、审核等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各地要根据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充实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国库管理力量,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国库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办理财政直接收付的具体业务。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银行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地运行。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总体要求是:2002年下半年制定改革试点方案等相关制度办法,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从2003年开始,先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进行改革试点;2004年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在取得经验和完善各项改革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在2005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目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财政、银行、税务和预算单位等部门的有关业务都要进行相应改革,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机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组织协调改革工作。
  (二)确定改革试点地区和部门,选择代理银行。省级选择有条件的州、市作为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各级政府分批选择有代表性、预算编制基础较好的部门及所属单位作为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由各级财政部门在统发工资和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基础上,选择条件较好、积极性高的商业银行作为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代理银行。原则上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代理银行。
  财政部门委托商业银行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手续费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进一步清理归并银行账户,规范会计账务管理。试点单位按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开设或保留有关账户,取消原有银行账户。规范账务管理,严格按总预算会计制度、统一会计科目和统一报表制度,逐步将预算内、预算外、专项资金帐务过渡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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