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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为直接支付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直接支付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按预算单位、预算科目和资金性质进行收支分类明细核算,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收入和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以及上级补助收入的收支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和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和专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及时核对有关账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收缴方式和程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财政预算内外收入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原则上各项财政收入(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除外),均采取直接缴库方式。由缴纳义务人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缴库(户)申报,经税务机关和征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罚)缴分离”银行代收方式的,代理银行应于收缴的当日或次日上午前,分别将资金划解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少量零散收入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实行汇缴的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由征收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财政收入退库,要严格依照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根据支付管理需要,按照资金的使用性质,将财政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省对地州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及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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